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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立基金門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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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立於教育局之財團法人,以辦理教育事務為主要目的,並屬於教育局管轄業務之財團法人。
捐助財產最低總額為新臺幣3,000萬元,最低現金總額比率為50%。
請參閱「臺北市政府所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主管財團法人之業務種類、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表」
捐助財產最低總額為新臺幣3,000萬元,最低現金總額比率為50%。
請參閱「臺北市政府所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主管財團法人之業務種類、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表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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