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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提醒】有關113年度決算財務資料,請於114年6月2日(周一)前函報,以免受罰|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財團法人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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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提醒】有關113年度決算財務資料,請於114年6月2日(周一)前函報,以免受罰

一、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:「法人應於每年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,將其當年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;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,將其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,分別提請董事會通過後,送主管機關備查。」
二、有關113年度決算財務資料,由於114年5月31日(周六)為端午節,適逢國定假日,爰113年度決算財務資料最後一個函報日順延至114年6月2日(周一),以郵戳為憑,請各法人務必於期限內函報,以免受罰,謝謝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