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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」第3條,業經教育部於114年11月3日以臺教社(三)字第 1142403529A號令修正發布。|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財團法人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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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」第3條,業經教育部於114年11月3日以臺教社(三)字第 1142403529A號令修正發布。

一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如附件。
二、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 law.moe.gov.tw)下載。 
三、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許科員,電話:(02)7736-569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