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轉知內政部訂定「內政部促進宗教國際交流及文化發展補助作業要點」
- 發布日期:
- 瀏覽人次:9
一、依旨揭作業要點,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或立案滿一年之寺廟、宗教財團法人、宗教社團法人、宗教社會團體、民間學術團體、大學校院及其他經內政部認定具辦理能力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。
二、相關文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(網址:http://gazette.nat.gov.tw)下載。
二、相關文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(網址:http://gazette.nat.gov.tw)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