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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設立須知」第2點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以臺教社(三)字第1142403954A號令修正發布。|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財團法人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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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設立須知」第2點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以臺教社(三)字第1142403954A號令修正發布。

一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如附件。

二、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。 

三、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許科員,電話:(02)7736-5695。